隆安县:“四步走”充分发挥村务监督“前哨”作用
发布日期:2023/2/1 点击量:38

近年来,隆安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村务监督规范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,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“前哨”作用,确保村级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。

选优配齐,打牢监督基础。选拔党性强、有威望、水平高、作风好的党员干部担任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主任,有力保障基层监督工作开展,选择服从安排、工作能力强的村民担任委员和网格监督员,配齐基层监督队伍,切实打通村级监督和人民群众“零距离”最后一公里,目前全县132个村(社区)均配齐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成员。同时,督促各乡镇按照“7个有”的标准落实办公场所建设,为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充分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坚强保障。

健全机制,强化监督效能。制定村级“微权力”清单,将村级事务法律依据、运行范围、执行主体、程序步骤逐一明确,让村干部“看图干事、照章操作”,规范工作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,降低廉政风险。在监督方式上,实行“清单式”监督。乡镇纪委根据县纪委监委印发的每月监督清单,结合实际情况,列出该月重点监督内容,形成清单,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列席会议、实地走访等方式完成清单中各项监督工作。2022年,全县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列席村(社区)“两委”会议3891次,提出有效建议621个,监督各类政策实行情况2716次,实地走访农户5244户,解决群众各种急难愁盼问题672个。

定期充电,提升监督本领。督促乡镇纪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履职纳入工作重点,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指导,不断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,达到会监督、善监督的目的。同时,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,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期向乡镇纪委报告工作和问题线索,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、规范化。

严抓考核,确保监督到位。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,强化结果运用,把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、激励约束相结合,推动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职,从“要我督”向“我要督”观念转变,不断提升基层民主监督实效。(隆安县纪委监委)